今天M群聊到了感情的事情,不可避免的,又讓我想起兩年前那個人。
現在的他跟另外一個人在一起,感情應該很好,或許會一起很久很久。
不知道為什麼自己到現在還掛念著,在好幾個哭著入眠的夜晚,我答應自己要放棄他、要遺忘他。
或許是因為,他是第一個我真心的真心的給予感情的人。
或許是因為,他是第一個我認識的男人之中,沒有因為我的身材給予異樣眼光的人。(或許也是最後一個= =)
或許是因為,他是第一個可以讓我真的有「戀愛」這種感覺的人。
現在,想起他,我還是會覺得胸悶。
現在,想起他,我還是會覺得鼻酸。
現在,想起他,我還是很慶幸自己放棄了他。
很感謝他,給過我幸福的希望。
很感謝他,給過我痛苦的絕望。
很感謝他,讓我有所覺悟,讓我真正的瞭解「沒有希望、就不會絕望」這句話。
真的真的很喜歡他。
也真的真的很恨他。
不停的、拼命的告訴自己要忘,也告訴自己不要為他哭。
一直一直壓抑自己的眼淚,一直一直的忽略胸口那份悶痛。
我相信我可以。
我相信我能夠。
可以轉頭,將他遺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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